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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2017/10/11     (点击:)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为了做好2017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审工作,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对象:二、三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称号。

四、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并具体结合其学业、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参评基本条件

1. 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加评审活动: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加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科目。

4.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3)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好评。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年以上。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评审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

  2.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予以初步评审,综合排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第一轮过三分之二数者推出;如果第一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三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如果第二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两位进行第三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单,上报校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六、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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