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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名单

日期:2023-03-29 作者: 点击:

一、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的A类考生分数线。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是:总分:349分;单科:46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107分(单科满分>100分)。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是:总分:326分;单科:45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68分(单科满分>100分)。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1:1.2比例差额复试,不接受调剂。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各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6.《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需要在复试前1天通过网上提交(网站链接已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逾期未提交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着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掌握情况和科研能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复试采取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形式。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分)。

复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笔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8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全天。

专业笔试:7:30~9:30 ;

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9:40~12:00,13:00~19:00 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复试先后顺序。

(2)复试地点,专业笔试: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弘毅楼B108;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南区三号楼 2011,南区三号楼2010(候场)。

(3)复试纪律: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保密室备查。

4.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1)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复试组织,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加强考前、考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一平台”(学校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在复试前要开展针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复试期间如遇校园封闭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进行复试的,要求参加复试的专家签订《诚信履职承诺书》,并采取“双机位”、“复试录像回放”等办法,防止违规、舞弊情况发生。

(5)复试期间,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5.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将诚信考核贯穿于整个复试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3.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五)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复试考生开展考前3天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招生学院;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满分)×100;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

(二)采取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并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应登录研招网,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下列操作:

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和回避制度,对回避关系隐瞒不报、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学校复试监督小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时间:复试开始前

学院将提前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

学院提前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诉渠道等。

2.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三)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工作中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要对学院的具体复试方案制定、人员选派、流程设置、成绩计算、公示公开及复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2.研究生院安排监督人员对各学院的复试人员组成、复试方案、调剂名单等进行审核,检查学院复试方案的落实情况,受理各类投诉建议,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和研究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回避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本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本次的考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相关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四、其他

1.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532-88957382,84022989,88959356,88956366;

2.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