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比例、标准
学院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
金额
| 比例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7000元
|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 30%
| 20%
|
三等
| 2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50%
| 40%
|
三、评选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研究生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四、奖学金评定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进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六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1.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班主任主持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班主任对本年级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学院核实。
2.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内容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三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表所示:
综合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 项目
| 所占权重
|
1
| 课程学习
| 50%
|
2
| 科研成果
| 30%
|
3
| 社会活动
| 10%
|
4
| 讲课成绩
| 10%
|
合计
| 100%
|
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3.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选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4.科研成果(见附件: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
5. 社会活动情况
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各项课外活动等。满分10分,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五、评选程序
第二、三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人数为7人,组成原则:院长兼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组 长:杜裕禄(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魏红卫(副院长兼党总支纪检委员)
曹 胜(副院长兼党总支宣传委员、青年委员)
成 员:
工会主席
导师代表
班主任代表
研究生代表
秘书:车舒雨
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核准。研究生处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六、奖学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注册学制,每年十个月发放。超过注册学制的学生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编辑:m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