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2.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予以初步评审,综合排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第一轮过三分之二多数者推出;如果第一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三位多的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如果第二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两位多的进行第三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