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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落实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日期:2018-09-20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研究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2.发布《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落实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在学院网站、学院教师工作群、研究生工作群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3.加强对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导师对其所带的研究生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生导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4.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每位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5.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二级学科负责人对近5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没有发现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情况。

6.学院将进一步修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文件,对于认定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参与购买和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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