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青科大马院字 [2017] 10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一、会议发起。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时间定在周一上午,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后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2/3。
二、议题确定。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并事前认真沟通、充分准备。
三、会议程序。一般由院长主持研究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党务、思想政治、群团工作等议题。特殊情况下由院长和书记商定主持人。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题一议,汇报者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会议意见。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过程以及成员的意见和会议决定,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纪要,经院长和书记签字后存档。
五、会议监督。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以外,都要在学院内部公开,并公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党政公开”栏目内,并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遇到新的情况确需变更,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时,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予以讨论决定。